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礼仪服务;企业形象设计;市场营销策划;商务信息咨询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招牌、字牌、灯箱、展示牌、霓虹灯、电子翻板装置、充气装置、电子显示屏、车载广告、影视、广播广告;图书、报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的零售、批发(以上均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